联合光电(300691)5月1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20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
公告显示,长益光电成立于2009年7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资料显示,联合光电主营业务为为市场提供高端光学镜头产品及其应用解决方案,专业从事光学镜头及镜头相关光电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联合光电刚刚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就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联合光电在更正公告中称,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的量产条件尚未成熟,《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将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表述依据不足。
联合光电表示,因潜在客户开发未达预期、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6月终止包括四足机器人、蛛机器人在内的仿生机器人相关业务,进而持续聚焦于光学主营业务和原有轮式机器人业务。该业务截至终止时未产生任何销售收入,其终止不会对公司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的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函则显示,联合光电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及时、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
经查,联合光电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开发的“大载重四足机器人已具备行业领先的性能,可广泛应用于通用场景的救灾、巡检、勘察、排爆、救援等任务,并计划于2024年量产”。
公司在2025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中称,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专门的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需进一步开发行走、动态平衡、越障、跳跃等动态功能后方能推向市场。公司尚未与任何客户签署合同、意向协议等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尚未正式投产。
深交所指出,联合光电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的预测性信息缺乏合理、谨慎、客观的前提依据,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时,《更正公告》显示,联合光电于2024年6月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相关业务。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自愿披露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在2024年量产后,未及时披露该项业务的重大进展情况,违反了规定。
此外,2024年12月23日和12月30日,联合光电在尚未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已终止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业务的情况下,在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大载重四足机器人2024年量产情况时称,根据公司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战略,公司暂无大载重四足机器人产品,违反了相关规定。
业绩方面,联合光电最新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一季度亏损幅度同比扩大。期内公司实现营收3.69亿元,同比下滑3.54%;净利润亏损2399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537.03%。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19日收盘,联合光电涨0.73%,报17.99元/股,总市值48.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