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5月16日电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多元主体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综合服务能力。
一、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
(一)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多元主体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发展,鼓励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深耕高新技术专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专精特新”企业。发挥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改革先行优势,强化与港澳联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切实发挥引导放大功能。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母基金+子基金+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母基金重点遴选优秀的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更多的专业化子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母基金投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政府出资部分可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以利于募集社会资本。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按照基金生命周期、投资领域等进行差异化考核,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适当降低放大杠杆比例和返投要求,适当延长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参投的子基金存续期。
(三)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在我省投资力度,在我省设立子基金和开展直接投资。鼓励省内各级政府、国企参股国家级基金。
(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的要求,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探索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尽职合规责任豁免和激励约束等机制。
(五)落实新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为外国投资者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服务保障。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管理,提高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在粤办理业务便利化水平。研究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精准高效服务省内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境外投资。
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六)加大“险资入粤”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我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支持按照优化后的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
(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依法依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创业投资机构发行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券提供增信支持。
(八)落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政策,更好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九)鼓励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三、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积极推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境外上市备案,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十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十二)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依法依规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十三)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政府投资基金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线上线下对接。推动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并且覆盖创业全阶段的基金,引导各方面资金专项投资港澳青年初创期、早中期项目。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体系、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科技计划成果项目、科技创新类企业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建立联通创业投资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金融机构等资源的对接机制,推动产投联动、集聚发展,构建风投创投行业发展良好生态。
(十四)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发挥优秀医药成果库、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等平台作用,优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
(十五)落实支持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精准落实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税收支持政策。
(十六)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省内符合国家相关备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其中广州市、深圳市内企业,分别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请备案。做好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五、优化市场环境
(十七)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十八)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与创业投资机构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银行投资子公司+外部直投”等相关联动业务。适当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用好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区政策,鼓励信托公司以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权设立服务信托。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支持力度。
(十九)鼓励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省创业投资协会、省风险投资促进会、科技金融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业务培训、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