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证监局7月22日披露,对湖南瓴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催促投资者打款、在冷静期与投资者联系、帮助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文件。
二是,未及时将基金重大事项告知投资者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湖南证监局指出,根据规定,该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湖南证监局强调,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湖南瓴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