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间,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新材”,证券代码:600281)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及相关人员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公告披露,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华阳集团作为阳煤化工(现华阳新材)的控股股东,在未经阳煤化工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直接划转方式,将阳煤化工账户资金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山西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华阳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华阳集团负责财务、上市公司统筹协调等工作的高彦清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负责账户管理、头寸调度和资金划转等工作的樊宗莉处以90万元罚款。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