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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把握“长牛”利器: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

2025-09-24 08:01:00来源:最新资讯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成立仅三个月,首批基金几乎全部实现了正收益。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3日,首批26只新模式浮动管理费基金已有24

成立仅三个月,首批基金几乎全部实现了正收益。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3日,首批26只新模式浮动管理费基金已有24只实现正收益,占比达92.31%。其中,多只基金净值涨幅超20%。

这批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的成立,是贯彻落实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精神,积极支持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推动管理费率与基金业绩和回报挂钩,对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按浮动费率收取管理费。

据了解,首批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产品5月16日申报,5月19日均获受理,5月23日迅速获批。这一流程快速高效,体现了监管部门构建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利益回报绑定机制的高度重视。

这意味着,在管理费率与回报率一致下,投资者将在“长牛”行情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保障。

管理人报酬与回报率绑定

历经27年发展,公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突破36万亿元,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与居民家庭理财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行业也在不断创新中迈向发展新阶段。

尤其是基金产品端的创新,正在加速推进。5月7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率。

首批发行的26只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与存量浮动费率产品主要挂钩绝对收益等指标略有不同的是,新模式的浮动管理费率产品以考察相对收益为基础,即产品业绩是否明显跑赢其业绩比较基准来进行管理费率的升降档。

据了解,首批产品为降低投资者和销售渠道理解的复杂度,各家管理人均设置了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的三档费率水平,以及年化跑赢6个百分点、年化跑输3个百分点的业绩考察指标。

同时,对投资者的持有期限也有了明确要求,持有1年以上才能享受上述升降档的浮动管理费。

也就是说,依据投资者的持有时间与基金的业绩表现,由此挂钩分档计提管理费,这是首批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的最大特点。

在投资运作等方面上,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与普通产品保持一致,其核心设计在于管理费率确定方式。

与普通产品收取固定费率不同,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的收费方式将更为细化,将根据每个投资者、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以及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表现,在投资者赎回时分档收取管理费。

据嘉实成长共赢混合型基金产品合同,将根据每一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与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在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确定该笔基金份额对应的管理费。

具体来看,当持有期限不足一年(即365天),则按1.2%年费率收取管理费;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则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对应的管理费率档位:

若持有期间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超额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超过6%且持有收益率(扣除超额管理费后)为正,按1.5%年费率确认管理费;若持有期间的年化超额收益率在-3%及以下,按0.6%年费率确认管理费;其他情形按1.2%年费率确认管理费。

也就是说,业绩决定费率,超额业绩情况决定费率档位:年化跑赢6个百分点以上适当升档,年化跑输3个百分点就降档,管理人要与投资者“共进退”。

把握“长牛”行情的利器

据了解,本次新型浮动费率产品在管理费率机制上做了重大创新,明确将管理费率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真实回报挂钩,并强调对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对业绩”考量,将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一致性。

这类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有四大突出优势值得投资者关注:

首先,费率与实际回报表现深度绑定。投资者回报水平决定费率,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收益共享、利益共担”,共赢才是长赢;

其二,开放式运作、申赎灵活。与此前不同,新型产品无持有期限制,更好兼顾投资者长期投资与流动性管理的需求。

其三,精细化收费、“千人千面”。本次细化至“每位客户、每笔份额”计算费率,管理费档位更贴合每位投资者的真实回报;

第四,强调了锚定业绩比较基准。考核主动权益基金业绩超额能力,也激励管理人发挥投研优势、追求长期超额回报。

在业绩比较基准上,管理人根据产品类型、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因素设定的关于产品收益表现的参考标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通常为指数收益率的加权,例如“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x20%”。

事实上,业绩比较基准相当于基金投资的“锚”和“尺”。

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大幅偏离产品名称和定位;“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进行考核。

“过去公募基金行业对业绩比较基准重视程度不足,出现过个别基金大幅偏离基准、风格漂移的现象。”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将推动基金管理费率与基准的相对业绩表现挂钩,引导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更加重视业绩比较基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规定进行投资,避免风格漂移、押赛道等做法,提高公募基金投资行为的稳定性,让投资者“所见即所得”。

同时,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强化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产品设计充分体现了以投资者回报为本的核心理念。

在管理费收取方面,主要依据基金的持有期限和年化超额收益率进行分档。既考虑到了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的利益一致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下,基金的业绩则有了更好的保障。

据wind数据,截至9月19日,24只已实现正收益的首批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中,成立以来已有多只基金达到了两位数的收益率。

“将基金业绩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作为判定费率浮动的核心,符合持有期条件的情况下,高于基准一定水平可适度提高管理费率,低于基准一定水平则降低费率。”上述分析人士认为,“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探索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共担机制,激励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主动管理能力,也有望更好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

显然,新模式浮动费率基金在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的同时,也将让投资者更好把握住本轮的“长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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