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证监局在2025年8月22日发布的公告,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杨晓江因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刑事判决书后未及时披露该信息,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此外,杨晓江于2025年3月25日占用公司资金12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公告还指出,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资金划转的审批程序和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时任董事长鲍立伟、总经理赵家运、董事会秘书杨艳、财务总监岳晓玲等相关人员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云南证监局要求云南蓝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30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