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在2025年8月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并被处以400万元的罚款。铁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0万元,叶菲承担200万元。
调查显示,铁牛集团与叶菲构成一致行动人,叶菲在2006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实际履行铁牛集团总经理职务。叶菲通过益方盛鑫代持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未告知众泰汽车其与铁牛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导致众泰汽车2017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