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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本年度上海口岸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2025-06-27 19:06:00来源:界面新闻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上海市商务委等十部门和单位印发《上海口岸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若干措施》。上海口岸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8

上海市商务委等十部门和单位印发《上海口岸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若干措施》。上海口岸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8月底开展本年度上海口岸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国际贸易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其中提出,优化上海港物流运输网络。依托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平台(MaaS)等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赋能国际物流多式联运协同合作。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推进内河水运体系建设,加快打造河海直达通道。持续推进“联动接卸”“离港确认”等监管模式,提升区域物流效率。

上海口岸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及《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任务要求,上海口岸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8月底开展本年度上海口岸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国际贸易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监管模式,提升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持续开展油品储罐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叠加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品储罐开展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叠加试点,降低企业仓储成本,助推上海口岸供国际航行船舶油品加注业务量提升。(上海海关)

(二)持续推进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改革。持续推进《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便利上海口岸整车进口提速增效。(上海海关、市公安局)

(三)优化国际邮轮药械供船服务。市药监部门根据国际邮轮实际需求,更新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药械供船目录,更好满足国际邮轮在上海港靠港补给需求。海关对目录内的供船药械设置报关专用编码,简化监管手续。(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浦东新区、宝山区)

(四)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注册在长三角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上海口岸进口真空包装、防光包装、恒温储存等货物并适用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的,可突破原“货物进口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须在同一关区”的限制,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长三角区域任意海关作为目的地海关,将口岸不具备开箱条件的查验指令调整至目的地实施。(上海海关)

(五)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优化空运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实施7×24小时预约查验、“优先检测、快检快放”。(上海海关、市农业农村委)

(六)落实“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措施。根据国家部委“药食同源”商品分类管理措施,对于企业申报为食品用途的,按照进口食品实施监管(免于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对于企业申报为药用用途的,按照进口药材实施监管。上海海关及市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进口食药同源商品分别按照食品药品的进口、经营、加工等环节相关要求加强监管,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七)提升海事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大船舶船员电子证书在进出口岸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中的应用力度,压缩证书签发、传递和查验耗时,促进船舶抵离港、船岸信息交换效率进一步提升。(上海海事局)

二、优化物流网络,持续提升物流枢纽能级

(八)优化上海港物流运输网络。依托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平台(MaaS)等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赋能国际物流多式联运协同合作。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推进内河水运体系建设,加快打造河海直达通道。持续推进“联动接卸”“离港确认”等监管模式,提升区域物流效率。(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港集团)

(九)支持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研究试点含电池的小家电、酒类、香水等国际中转货物进入上海港开展国际中转集拼,探索更多业态混拼模式。(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海关、市商务委、上港集团)

(十)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能级。加密国际客货运输航线,优化进口货物“机坪直提”等便利措施,拓展“空空中转”“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支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加快发展航空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特色冷链等产业。(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机场集团)

(十一)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推动在上海及周边城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上海机场航空前置货站,在前置货站提前完成航空收货、打板、安检、海关监管等工作。支持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内部不同货站间及两场间货运安保措施互认,进一步提高货物入仓效率。(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关、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机场集团、东航物流)

(十二)优化“空侧直通”监管模式。对由国内通过空运转至上海机场出境的货物,在空侧直接由国内区域转至国际区域操作,减少提货至国内仓库、国内仓库到国际仓库短驳、国际仓库卸货和安检等环节,提高空运出口货物运转效率。(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关、机场集团、东航物流)

三、加大政策支持,促进贸易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十三)推进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完善汽车研发测试用废旧关键零部件进口“试点清单”制度,适时更新调整试点清单,允许清单内企业相关产品安全规范进口,返回国内开展研发测试。(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上海海关)

(十四)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适用范围。结合多业态混拼模式,对跨境电商、一般贸易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支持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实施海关查验,再根据实际需求拼箱装运。(上海海关)

(十五)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通过跨境电商供应链数据交互,进行精准风险评估,对以不同包装类型运抵监管场所的货物,实施差别分拣,实现跨境电商9610、9710和9810清单模式、报关单模式全模式同场作业。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应用,允许相关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加大化妆品、带电商品等海运敏感货物便利化服务力度,推动跨境电商敏感货物海运出口。动态评估跨境电商化妆品、带电带磁货物航空便利化运输试点成效,优化扩大试点品类清单,提升便利化收运规模。根据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检测报告数字化管理应用场景,实现一次备案、多次使用。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9810监管模式)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税务局、上港集团、机场集团)

(十六)加大绿色贸易支持和服务。用好绿色低碳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标准规则、核查认证、数据库、绿色金融、绿色低碳技术等各类资源,为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供应商提供碳核算、碳认证、碳培训、碳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第三方碳服务机构与外贸企业对接合作,推广碳管理试点示范应用,助力企业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四、推进互联互通,强化智慧口岸贸易赋能

(十七)探索开展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试点开展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跨境互认,推动与境外可信企业身份认证机构和系统实现跨平台、跨区域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互操作。(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十八)提升跨境贸易单据无纸化水平。依托上海电子口岸,推进电子发票跨境互操作。持续提升航运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拓展海运电子提单、集装箱无纸化放货及空运电子运单应用。(市商务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港集团、机场集团)

(十九)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根据海关总署部署,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与相关贸易伙伴的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优惠原产地等领域的电子证书交换。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口岸查验单位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全面落实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便利举措。(市商务委、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关)

(二十)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深化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提升“通关+物流”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推进海关实验室检测状态线上查询和涉边检模块功能升级。扩大上海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计划动态查询范围,促进船舶进出口岸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事局)

(二十一)持续推进与境外“一次申报、双边通关”试点。依托上海电子口岸,持续推进与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一次申报、双边通关”合作。(市商务委)

(二十二)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管理跨部门业务联网合作。进一步优化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管理,促进出口种质资源备案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申请“一次提交”,审批核销“全程网办”。(市农业农村委)

五、加强企业服务,进一步促进降本增效

(二十三)加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联合激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加大对AEO企业的支持力度,对AEO企业在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出口信保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开展申请认证和更新。对积极参与试点和应用跨境电子发票等跨境贸易电子单据的企业,优先纳入上海市优选培育推荐机制。(市商务委、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海关、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进一步优化港口物流服务。及时预报国际班轮靠港动态,提前公布集装箱班轮出口箱“开港”时间,便利企业合理安排整体物流作业。(市交通委、上港集团)

(二十五)便利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入境。持续优化换班船员通关流程,为在上海换班的外籍船员提供边检便利化服务。持续优化空港口岸机组人员“连飞免办边检手续”“快捷通道备案自助办理”等服务。(上海边检总站、市政府外办)

(二十六)支持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优惠。依托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优化RCEP企业服务线上专区功能,开发境外国家和地区进口我国货物的优惠税率查询功能,实现进出口优惠关税双向查询。开展重点企业线下走访,量身定制享惠方案。加大对企政策培训力度,提升企业运用自贸协定规则能力。(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二十七)持续规范口岸收费。加大堆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引导口岸收费主体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动态更新,支持掌上APP查询,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二十八)协同推动降低跨境物流综合成本。鼓励船公司在安排集装箱放箱时合理设置多个提箱点供客户选择,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提箱点,避免因提箱点过于集中导致车辆拥堵和空驶现象。鼓励船公司在长三角重点区域设立异地提还箱点,便利企业就近提还箱。全面推行集装箱封志集约发放,引导各船公司在集装箱堆场集中发放封志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封志集约发放。落实《关于海事服务保障船舶载运“新三样”货物安全畅通的指导意见》,推动“新三样”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海事局)

(二十九)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发挥好港口协商会议机制和空港协商会议机制作用,充分听取航运企业、货代、报关、货主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收集和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培训,做好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共同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交通委、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边检总站、市市场监管局、上港集团、机场集团、上海港口协会)

(三十)加强贸易调整援助。市商务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贸易调整援助协调机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商协会、专业机构等,搭建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为因外部贸易环境变化等非市场因素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技术援助。鼓励企业通过调整市场布局、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营销渠道、完善风险管理等方式自主开展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两反一保”、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管制制裁等贸易摩擦案件应对,指导行业组织和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贸易救济。(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支持企业提升海外市场开拓能力。发布新一批“上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海外展会推荐项目”,对企业赴海外参展给予最高展位费70%的支持。优化升级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产业报告、专业服务、风险提示等公共信息服务产品,举办以投资贸易联动为主题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开放日活动,助力企业更好把握国际市场机遇、有效规避各类风险。(市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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