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6日在北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其收入大幅增长真实性,外销收入占比近九成,原材料大幅增长合理性及存货核查充分性等问题受到关注。
招股书显示,蘅东光聚焦于光通信领域无源光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无源光纤布线、无源内连光器件及相关配套业务三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光纤连接器、光纤柔性线路产品、配线管理产品等光纤布线类产品以及多光纤并行无源内连光器件、PON光模块无源内连光器件等内连光器件类产品。
收入大幅增长真实性存疑
关于收入大幅增长真实性。问询函指出,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AFL集团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AFL集团包括AFL Singapore Pte.Ltd.、AFLTelecommunications LLC、AFL Hong Kong Limited、AFLTelecommunications UK Limited、欧博通信(深圳)有限公司等;2022年至2024年,发行人对AFL集团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6,543.51万元、26,765.08万元及70,636.56万元,销售增长较快;根据公开信息,AFL Telecommunications LLC公司2022-2024财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871.43亿日元、1,496.57亿日元、1,625.58亿日元,2024年发行人向AFL集团销售金额增长幅度远高于客户收入增长幅度。
需要发行人:(1)列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AFL集团不同主体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分析对不同主体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各期AFL终端客户在电信、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及需求变化的具体数据、发行人对AFL的供应份额等分析发行人对AFL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源于AFL终端客户需求增长还是发行人对AFL供应份额占比变化。
外销占比近九成业务需核查
关于收入核查充分性。问询函指出,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受境外客户商业合作习惯影响,公司与主要境外客户未签订框架协议,境外客户通常在有产品需求时通过邮件或供应链系统下单的方式向公司发送订单;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28,736.99万元(不含税)。(2)发行人列示的海关报关数据为境内主体报关数据,与发行人合并报表层面外销收入金额存在较大差异。(3)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36,064.98万元、48,445.00万元以及115,220.6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90%、79.00%和87.62%,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2024年外销收入增幅较大,中介机构主要采用函证、走访等核查方式对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各期回函不符及未回函金额较高,2024年执行替代测试的比例远高于以前年度。
需要发行人(1)说明各期境外客户通过邮件下单或供应链系统下单的具体金额和比例,邮件下单是否符合境外客户内部管理要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境外客户下单方式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结合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在手订单的签订形式、发货要求、发货期限约定、货款支付安排、货物运输安排等,说明在手订单是否存在客户单方面取消的风险,是否能够反映发行人业务获取持续性;是否存在因贸易政策、市场供需变动等导致部分客户无法继续合作的风险。(3)结合发行人各期新增在手订单金额、对应的主要客户及金额变动原因、各期末在手订单执行周期及变动原因、客户历史取消订单情况、期后业绩情况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视情况补充揭示风险。(4)说明各期列示的海关报关数据与合并报表层面外销收入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结合境内外子公司不同报关主体的海关报关数据进一步分析与外销收入的匹配性。
原材料大幅增长是否合理?
关于原材料大幅增长合理性及存货核查充分性。问询函指出,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为28,330.51万元,同比增长239.53%,主要系原材料、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大幅增长,发行人解释受销售订单增长、物料交付周期延长以及市场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原材料占存货的比例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对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远低于可比公司,对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远高于可比公司,未对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可比公司则普遍计提。
需要发行人结合各期客户订单变化、物料交付周期变化、原材料市场供应情况及发行人备货政策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受同类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的存货增长率、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发行人的比较情况,如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