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郭建杭北京报道
5月17日,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丰,注册资本约580.2亿元,经营范围为银行业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东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金融学会、内蒙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内多个旗县的财政局以及部分企业法人共同持股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某县级农商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全区统一法人农商银行预计5月底之前挂牌开业,目前我们旗县分支机构都在进行挂牌开业的准备工作,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多个地方财政局入股
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农商银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合并而来。
一次性把农信联社、农信法人机构及区内村镇银行共120家机构新设合并为统一法人,这种“整体性改革”模式在全国尚属首例。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东构成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金融学会认缴出资1102787.804万元,持股比例19%;内蒙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50000万元,持股比例12.927%;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认缴出资720000万元,持股比例12.4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缴出资700000万元,持股比例12.065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450000万元,持股比例7.7563%。此外还有准格尔旗财政局、包头市昆都区财政局、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等多个内蒙古自治区内地方财政局以及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建工路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持股。
内蒙古农商银行的股东中,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股62.2772%以及12个盟市财政局和五原县财政局等股东组成,也就是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持股12.0654%,间接持股8.0507%。
农信改革专家陈星润告诉记者:“目前,省级统一法人农商行新股东构成多数呈现出‘国有及地方资本为主导,民资为补充’的模式,大股东通常为省属财政平台或金融控股集团,这些大股东联合地市级国资平台共同出资组成,其优点是可以借助行政力量构建金融资源新的分配机制。”
组建统一法人农商行后由省财政厅及多个县财政局共同持股有哪些优势?陈星润认为:“首先,地方财政直接持股农商行的方式可以优化股权结构,防范风险;其次,在地方财政持股的背景下,有利于未来农商行开展业务时得到当地政策资源的支持和配合;最后,多家地方财政持股还可以分散风险,提高统一法人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其他省级农商行股东构成显示,河南农商银行的股东主要由国企构成;海南农商银行的股东构成由海南高速及省属国企为主;辽宁农商银行的股东由辽宁省财政厅控股的平台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江苏农商联合银行的股东中出现了省财政厅的身影,工商信息显示江苏农商联合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江苏省财政厅出资50亿元,占64.9%。
回顾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备时间线,2024年8月3日,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等联合发布公告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已分别完成内部公司治理程序,审议通过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商银行相关事项并形成决议。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筹建内蒙古农商银行,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清扫“旧问题”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农商银行此前提出“坚决不能把旧问题带入新机构”的目标,在正式挂牌开业之前,该行筹备组已经进行了多项准备工作。
自2025年年初至今,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备组已连续召开5次会议,并在会上针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作出相关部署。
例如今年3月,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党委书记、董事长(提名)刘丰在筹备组的第三次会议上表示,要全面拆解分类不良资产包,形成清收工作责任单,进一步梳理挂牌开业要件,全系统要抓紧时间营销客户、全力以赴清收不良、密切配合推动挂牌;4月,在筹备组第四次会议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调度会上,刘丰表示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要抓住重点,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机构、重点项目的清收进展,加强上下协同,做好司法协助,用好包联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清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最近一次5月13日的筹备组第五次会议上,刘丰指出,改革的价值在于解决问题,对历史形成的问题、改革中形成的问题、成立后可能会面临的问题要分类施策、提前预判、精准拆弹,坚决不能把旧问题带入新机构。开业筹备工作要拿出背水一战的决心。不能过分乐观、应对简单、卡位不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应想尽想,对能够提前启动的工作应早尽早、先试先行。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8月,此前有法人机构93家,其中,农商银行37家,农村合作银行3家,统一法人社53家。截至2024年年末,内蒙古农信系统资产规模达8833亿元。
与其他省的改革模式不同,内蒙古农信的改革采取将辖内农信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区内村镇银行,新设合并为统一法人的整体性改革模式,该改革模式和规模在全国属首例。
在内蒙古农商银行挂牌成立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本土农商银行及村镇银行即将迎来“注销潮”,未来自治区内多家农商银行及村镇银行完成整合后将退出市场。
近两年来,中小银行“整编重组”步伐加快,在省联社改革过程中,被整合吸收的农商行、村镇银行较多。
如辽宁农商银行挂牌成立后,承接辽宁省内36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目前辽宁省内农商行数量为4家,分别为辽宁农商银行、大连农商银行、辽宁东港农商银行以及辽宁凤城农商银行。
海南农商银行的组建则是由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19家农合机构,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海南农商银行。其成立后注销了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商银行承接。目前海南省内农商银行数量仅有两家,分别为海南农商银行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
河南农商银行的组建批复文件显示,河南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核准被合并的25家机构自行解散,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河南农商银行承继。
在各省联社改革的同时,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明显减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我国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4295家,相较于2023年年末的4490家减少了195家。分机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分别较上一年减少44家、41家、98家。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记者:“经过不断地经营赋能,相关收购实际上是有利于增加县域金融供给,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而且吸收合并农商行、村镇银行有助于提升发起行在区域市场的集中度、减少同业同质化竞争。”
“中小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后,可整合的资产更多,在日常存款的业务方面有更多的发挥空间,新组建银行在立足当地市场,根据区域特色分类施策、打造差异化发展可以实现更强的竞争力。”王蓬博说。
内蒙古农信方面指出,内蒙古农商银行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发展之路,并将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其主要经营指标进入全国30家省级农信机构中游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