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拟溢价购买大股东资产的重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遭到中小股东投票否决,此案例体现出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层面的参与意义,中小投资者并非没有话语权,这对未来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大会决议有重要启示意义,中小股民行使正常权利十分重要。
华峰化学的重组方案本身存在争议。诸如,标的资产华峰合成树脂和华峰热塑的评估增值率分别高达506.96%和478.49%;两家公司在交易前突击分红约20亿元,导致资产负债率飙升,华峰合成树脂资产负债率从60.48%上升至75.75%,华峰热塑则从71.44%上升至85.21%。一边是突击分红,另一边是高溢价,令人生疑。
中小股东用实际行动进行了回应。根据表决结果,约1.3亿股弃权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98%)成为关键。这类投资者虽不直接发声,却通过弃权表达了对交易合理性的质疑。中小股东中,同意票仅占44.46%,弃权票占比高达45.08%,反映出散户投资者对利益输送的高度警惕。
中小股东以集体的力量否决大股东主导的关联交易,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首先是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化,中小股东对自身权益的认知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小股东通过行使手中的投票权,直接干预上市公司重大决策。
其次是信息透明度的提升,重组草案披露的财务数据为中小股东提供了质疑依据。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交易所的问询函等公开信息,成为中小股东研判交易合理性的重要参考。
最后是制度保障的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例如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分类表决等,为中小股东集体行动提供了制度空间。
对于大股东来说,要真正承认投资者的股东地位。大股东需要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中,大股东应避免自卖自夸,而需通过更透明的定价机制、更合理的交易方案来打消中小股东疑虑,获得中小股东的支持。
另外,上市公司需要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华峰化学在股东大会前未充分解释交易合理性,导致中小股东通过投票否决了重组方案。未来,上市公司需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等渠道,主动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更好地解答中小股东的疑问,并最终获得中小股东的赞成票。
监管层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对于高溢价收购、突击分红等敏感操作,监管机构可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更详细的合理性说明,防止利益输送。
华峰化学的重组折戟,说明在现代股东大会制度的规则下,中小股东的声音不再微弱,足以撼动大股东的决策。未来,任何试图忽视中小股东利益的交易,都可能面临被否决的风险。
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