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王蔓蕾)5月9日晚间,瑞丰光电(300241)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瑞丰光电对联营企业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能车灯”)股权激励事项核算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完整确认唯能车灯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7条和第7.1.2条的规定;龚伟斌作为公司董事长、陈永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刘雅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瑞丰光电表示,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