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主要涉及公司对联营企业唯能车灯的股权激励事项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完整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董事会成员龚伟斌、陈永刚、刘雅芳对此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落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尽管收到监管函,但公司表示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一季度,瑞丰光电实现收入3.85亿元,归母净利润2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