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津药药业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没6919.24万元
中国基金报记者江右
因为与其他经营者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津药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6919.24万元。
实施垄断行为,被罚没6919.24万元
4月30日收盘后,上市公司津药药业披露当天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药药业表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罚没款将影响2025年业绩,公司将采取措施整改
津药药业表示,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目前,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92,350.36元。
津药药业称,公司高度重视反垄断事项,深刻汲取教训,已责令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采取整改措施。
根据最新的2025年一季报,津药药业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7.86亿元,同比下降9.03%;归母净利润5805.01万元,同比上升0.07%。
截至4月30日收盘,津药药业涨0.75%,股价报收4.05元,公司总市值为44.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