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丽橙
天空蓝
忧郁紫
玛瑙红
炫酷黑
深卡色
黎明
收起
下载APP
首页> 国际>

正文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2025-02-09 09:00:00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

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据悉,为帮助纳税人精准高效办理核算,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纳税人推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纳税人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货物是否已实现销售、出口预退税是否需要调整等情况进行确认。

更多资讯可关注第一黄金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精彩财经资讯,点击这里下载第一黄金网APP
31 收藏


    相关阅读

    导航

    本站郑重声明:第一黄金网中的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