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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现金贷业务必须实施准入管理

2017-12-04 10:02:00来源:第一黄金网
责任编辑:Lisa
摘要
​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日称,现金贷业务中普遍存在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费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普惠金融也是金融,必须实施准入管理。

第一黄金网12月4日讯  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近日称,现金贷业务中普遍存在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费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普惠金融也是金融,必须实施准入管理。

中国金融时报周一援引他在一公开活动上的发言并称,作为开展现金贷业务主体之一的小贷公司其经营的模式存在严重的监管套利,相关监管部门正在考虑修订10年前制定的小贷公司监管规则。

“普惠金融也是金融,必须实施准入管理,必须要有规制的约束。面向长尾人群的金融服务更应当是负责任的金融。”潘功胜称。

他提出现金贷监管的五个要点:

一是设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没有放贷业务资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和处理。

二是不同金融业态的市场准入应当具有相对的公平性。网络小贷公司由地方政府审批发放牌照、全国性经营的模式存在严重的监管套利,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相比存在严重不公平性。

他称“下一步相关监管部门将对网络小贷公司的市场准入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关的规则。”

三是在行为监管方面制定负面清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是加强对从业机构的资产负债的审慎管理。他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突破融入资金的比例限制,通过各类金融产品放大杠杆,不仅增大了自身的风险,还可能造成风险在金融体系里的扩散与传染。“小额贷款公司应审慎融资,控制杠杆比例,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当纳入表内融资合并计算,暂时按照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比率来进行管理,”他称,“对于超过融资比率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压缩规模的计划,限期内达到有关比率的要求。”

五是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行为。他表示,这一段时间出现了很多助贷业务,即小贷公司、科技金融公司协助商业银行放贷,实际上是不规范的,商业银行没有做到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风险的防控。助贷业务应该回归本源,助贷机构不得担保兜底,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他指出,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协调,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框架下,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统筹部署各地金融办等组织整顿现金贷业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央地联动和部门协同。

中国央行和银监会上周五晚间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称,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将暂停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市开展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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