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5日电 (记者夏宾)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发布消息称,其日前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
通知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其中包括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将在部分省市试点的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等。
此外,通知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同时,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