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交所对*ST天择(603721)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5年1月18日,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00万元左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50万元左右;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000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1,000万元左右。同时公告显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03.6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46.7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014.34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9,373.84万元。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关系到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公司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披露不准确,也未对影响营业收入预计因素进行任何风险提示,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彭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傅冠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孙静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彭勇、时任总经理傅冠军、时任财务总监孙静、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智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天择主营业务为音视频版权数字资产运营、视频内容的投制运营、职业教育、文旅融合和直播电商等领域。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同比下降5.1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3亿元,亏损同比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