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盘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2020年盛路通信向二人转让合正电子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交易对价合计4.8亿元,但二人仅支付7800万元。经多次诉讼、执行及和解,截至2025年8月,盛路通信已累计收回1.38亿元,剩余6653.7万元债务需在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若未按期履行,公司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公告披露,公司分别于2020年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800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29,200万元。
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支付了7,800万元。2021年12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公司于2023年1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款5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法强制执行款54,581,274.67元。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
2024年8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2024年11月12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原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在2025年11月12日前以“合法现金人民币2,500万元+税后净值4,000万元的合法房产”,合计6,500万元和解双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执行过程中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2023)粤0607执4206号案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2024年12月底,公司收到三水法院执行款681,721.95元。
在上述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代偿资产方未能谈妥,未能在和解协议生效且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之日起180天内将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为了确保被执行人不违背和解协议约定的6,500万元偿债义务继续完成,三水法院协调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9日签署《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房产一次性提前抵偿原和解协议的全部6,500万元债务,该房产须于2025年8月9日前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房产完成过户后一个月内现金付清剩余业绩补偿款173.70万元,提前完成原和解协议的约定。若上述提及的抵债房产未能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偿6,500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下的6,500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6,500万元债务。
因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2025年8月9日前将房产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债,三水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出具还款计划说明,继续履行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日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债务。在三水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于2025年8月7日向三水法院出具了《关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被执行人计划以其亲友名下的两处房产作为还款来源,通过挂牌出售、过户给公司的方式偿还债务;在减去两处房产偿还价值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将尽全力在原和解协议到期日2025年11月12日前完成。
根据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于2020年5月18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罗剑平、郭依勤合计应支付业绩补偿款为14,0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罗剑平、郭依勤业绩补偿款2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13,846.30万元,剩余153.70万元尚未收回。
公司及三水法院将继续严格监督罗剑平、郭依勤尽快付清剩余业绩补偿款153.70万元,以及在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剩余6,500万元债务。若罗剑平、郭依勤未能在2025年11月12日前完成偿还剩余债务或没有任何偿债的积极进展,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行人追责的权利。
公告表示,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累计总偿还金额为20,500万元,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预计冲回坏账准备金额为6,673.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