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庄灵辉卢志坤北京报道
8月11日晚间,东方雨虹(002271.SZ)接连披露两封监管函。
根据相应监管函,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东方雨虹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其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此外,东方雨虹还存在收入确认、债务重组核算等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针对公司近日收到警示函一事,东方雨虹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警示函所涉关联方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管理层职务亦不受此影响。
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
披露信息显示,北京证监局近日对东方雨虹及该公司董事长李卫国、总经理张志萍、董事会秘书张蓓、财务总监徐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监管查明,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东方雨虹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其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这6950万元中,2023年全年发生额2000万元,2024年全年发生额4950万元。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但东方雨虹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在2024年年报中,东方雨虹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东方雨虹在年报中表示,因公司审批过程未准确判断收款人性质实际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均已在报告期内归还。
对相关事项,东方雨虹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且公司在公告中已明确说明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核算不规范
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外,东方雨虹还存在部分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根据相应监管函,东方雨虹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
收到北京证监局监管警示函的同时,东方雨虹同日还披露了深交所对其下发的监管函。深交所在相关监管函中指出,根据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东方雨虹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上述多项问题。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提醒东方雨虹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收到此次监管警示函后,东方雨虹表示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同时,针对该类事项,东方雨虹表示,公司认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及其他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