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布的信息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因为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多个原因被警告、罚款59.49万元,两名时任负责人同步被罚。
因四项原因被罚59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此次被罚原因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对其做出警告和罚款59.49万元的处罚。
同时,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消费金融中心副总经理卢某宇因为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时任渤海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刘某航因为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39万元。
渤海银行是我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在天津,于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2020年7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以披露日期为准,今年以来,渤海银行已经收到罚单10张,累计被罚金额566.30万元,被罚分支机构除了上述长春分行,还有太原分行、南宁分行、合肥分行、长沙分行、宁波分行、济南分行、德州分行、苏州分行等。
从金额上看,渤海银行这10张罚单的罚金均不高,都在100万元以下。从被罚原因看,违法违规类型多样,出现次数较多的有“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信贷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
对于分支机构被罚,渤海银行曾在官网上作出回应。比如,7月份,南宁分行被罚32.8万元,渤海银行表示,“南宁分行已完成整改,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提高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同样是7月份,太原分行被罚95万元,渤海银行称,“太原分行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管控措施,提高合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