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8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浙江威能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63.2%、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宽城天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均为90.3%、非抽样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73.8%、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118.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发起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