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刘潭爱和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斯)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ST高斯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若*ST高斯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ST高斯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ST高斯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ST高斯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ST高斯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211.45万元。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公开披露的承诺,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向*ST高斯补偿13,211.45万元。截至目前,其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补偿义务。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刘潭爱为高斯贝尔原控股股东,高视创投则为高斯贝尔原股东,为刘潭爱所实控。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滨城投资分两次以共计9.86亿元的价格从刘潭爱手中获得了高斯贝尔控股权,其背后的潍坊市国资委成为公司新的实控人。当时的转让协议明确了业绩承诺,要求2021年至2023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刘潭爱和高视创投是业绩补偿方。
自易主以来,高斯贝尔就从未能完成过业绩承诺。而作为业绩补偿方的刘潭爱和高视创投却迟迟难以兑现业绩补偿。2023年10月,湖南证监局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ST高斯成立于2001年8月,一直从事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25年上半年,*ST高斯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至33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3415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750万元至355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3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