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大连证监局下发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海通期货大连营业部违规行为。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海通期货大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大连证监局认定,曹岳作为海通期货大连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负有管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海通期货强调,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曹岳接受大连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督促大连营业部落实整改工作;同时将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大连营业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海通期货大连营业部因会议管控失效和效果不达标被处罚,反映出其内控执行流于形式。此类问题表面看是会议管理瑕疵,但实质暴露了分支机构在合规意识、流程落实上的缺陷。
在张雪峰看来,期货公司还需重新评估各类活动的风控等级,即使看似低风险的会议,也需嵌入合规管控节点,同时通过数字化留痕降低人为疏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