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荣盛控股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6月12日和13日,荣盛石化股价在8.5元左右,近期股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涨幅,截至7月25日,收报9.43元/股。
公告显示,荣盛控股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自 6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累计增持 33,635,496 股,占注销前总股本 0.3322%。因回购股份注销,荣盛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触及 1%刻度,超过 61%。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