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问询函显示,晨泰科技商业模式及创新特征、收入增长合理性及业绩稳定性、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方面情况受到监管关注。
据晨泰科技招股书,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专业从事智能电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表、计量配套设备、新能源充电桩等。
报告期(2022年—2024年)各期,晨泰科技分别实现营收4.38亿元、4.9亿元、6.87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6亿元、0.76亿元、0.97亿元。
北交所问询函指出,晨泰科技主要通过参与电网等客户的招投标获取订单,报告期内通过参与招投标获取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29%、92.37%和91.56%。
对此,北交所要求晨泰科技说明公司销售非自主生产产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及行业惯例,与供应商之间是否构成竞争关系,并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履行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或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
与此同时,问询函关注到,晨泰科技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存在依赖,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占比为86.51%、88.67%、86.71%。
晨泰科技被要求结合主要客户关于公司主营产品的招标要求、公司符合情况及依据等,说明期后是否存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风险,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是否对客户稳定性、业务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研发方面,招股书显示,晨泰科技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22%、5.59%和4.69%,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此外,北交所指出,晨泰科技总工程师于2012年9月至2024年3月兼任公司董事长,报告期内其薪酬全部确认为研发费用。
对此,北交所要求晨泰科技说明将董事长薪酬全部确认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及依据,研发人员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说明研发相关的人员、场所、设备、材料等与生产活动是否独立可区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健全有效,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合规方面,招股书显示,2021年1月18日,晨泰科技收到股转公司下达的纪律处分,股转公司就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违规事实,决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公司时任董事长项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2024年12月16日,晨泰科技收到股转公司下达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股转公司就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行为的违规事实,决定给予晨泰科技、新泰伟业、时任董事长项超、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