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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高息高返”乱象 河南银行业划定车贷利率上限

2025-06-28 04:00:00来源:最新资讯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车贷“高息高返”模式正在被进一步打破。 近日,交通银行(601328.SH)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601998.SH)郑

车贷“高息高返”模式正在被进一步打破。

近日,交通银行(601328.SH)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601998.SH)郑州分行、光大银行(601818.SH)郑州分行、中原银行(01216.HK)、河南农商银行等河南省内多家银行陆续发表声明称,将规范贷款产品定价,严格控制购车客户融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高佣金问题,原则上实际对客利率定价,年化后不得高于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即年化利率不超过6%,5年信用卡分期费率不超过16%)。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部分4S店购车贷款仍有优惠方案,但整体优惠力度已经下降,有汽车经销商6月下旬收到通知,“高息高返”贷款模式已被叫停。未来健康推动车贷发展,应重塑银行定价与风控机制,打破经销商渠道垄断与利益捆绑。建立“长贷短还”预警系统,通过客户还款行为数据分析预判现金流缺口,配套阶梯式违约金制度,推动车贷业务走上规范化轨道。

车贷年化利率不超过6%

为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今年多地银行业协会陆续发布了汽车金融业务自律公约(详见本报2025年6月2日相关报道《银行扎堆签自律公约汽车金融业务转型谋变》)。

上述河南省内多家银行明确规定,车贷年化利率不超过6%,5年期信用卡分期费率不超过16%。此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法律法规要求,主要目的是规范汽车消费金融业务,维护汽车消费金融市场秩序,推动汽车金融业务回归服务本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河南省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另外,上述河南部分银行公示,将规范佣金支付行为,杜绝汽车经销商强制或原则性向客户推介高佣金汽车金融产品,杜绝经销商利用高佣金故意压低汽车销售价格并诱导消费者提前归还贷款或扭曲消费者真实贷款意愿、真实贷款期限的需求的套利行为,不得通过向合作方支付高额佣金的方式诱导合作方隐瞒实际融资成本或诱导消费者选择高佣金汽车金融产品,增加消费者的借贷成本,进而损害消费者以及金融机构的利益,稳定省内汽车消费金融市场,促进汽车消费提升。

所谓“高息高返”模式是指银行为扩大市场份额、吸引汽车经销商合作,通过将部分贷款利润以佣金形式返还给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通常将这部分收益用于车价补贴返还给购车人,从而促进汽车销售。

北京地区某汽车品牌4S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6月下旬店里接到通知,“高息高返”模式已被叫停,未订车的前期报价均已作废。目前优惠整体变少,例如现在的优惠政策是贷款5万元18期免息,可优惠65000元,全款购车优惠60000元,两者仅相差5000元。

而在此前“高息高返”模式下贷款优惠力度更大。上述4S店销售人士告诉记者,此前购置一款市场价17万元左右的车,通过5年贷款分期购买,能够便宜8000元左右,但是“高息高返”叫停后,通过5年贷款购买的价格,已经高于全款购买的价格。

某国产新能源4S店人士告诉记者,近两年购车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今年上半年北京地区银行5年贷款年化利率不到6%,但银行会向4S店支付贷款金额14%的返佣。“高息高返”取消后,客户5年贷款年化利率有所降低,目前是不到4%。“过去‘高息高返’银行赌的是大部分客户不会提前还款。”

上海大学上海科技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陆岷峰告诉记者,造成车贷“高息高返”的原因主要源于多方市场博弈以及业务结构性失衡所造成。

“一是银行获客的压力与业务扩张的需求。为了解决零售贷款增速放缓问题,商业银行急于拓展汽车金融这一新增长点,通过高额返佣来吸引经销商合作,以实现短期内扩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经销商对客户资源的垄断造成议价失衡。消费者购车时首先接触的是经销商而非金融机构,由于经销商掌控着渠道优势,迫使商业银行支付高佣金以获取业务入口。”陆岷峰认为。

华南地区某城商行人士表示,银行间为争夺份额竞相抬高返点,引发“内卷”式价格战,而在利率市场化大背景,早期监管并未明确违约金规范,助长隐性高息与不当诱导行为发展。“综合来看,核心矛盾在于银行短期扩张冲动与经销商渠道垄断的相互作用,叠加风控缺位,最终还是倒逼出监管部门必须亲自出手整治。”

应重塑银行定价与风控机制

“高息高返”模式叫停对消费金融公司及汽车金融公司有哪些影响?北京地区日系汽车4S店人士告诉记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返点力度并没有银行大,目前上述两类公司的贷款产品暂时没有较大调整。相对银行的贷款模式,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前期利息较高,但后期会降低,这样也冲销了客户提前还款的部分风险。如果不考虑提前还款,实际上以5年期计算,银行与汽车金融工商、消费金融公司等贷款的利息差不多。但因为银行贷款“长贷短还”后,客户购车相当于可以降价,所以4S店过去一般主推银行贷款。

陆岷峰表示,“高息高返”模式主要隐含三种类型的系统性风险:一类是银行利润侵蚀与利率倒挂风险。银行支付给经销商的高额返佣显著抬升了资金成本,而“长贷短还”操作导致客户提前还款比例大幅度提升,实际贷款周期远低于合同期限,以致利息收入无法覆盖返佣支出,造成银行实质性亏损。部分银行因此紧急叫停此业务,也暴露出定价机制与资金期限错配的结构性缺陷。

二类是经销商道德风险与系统性信用风险。银行返佣占经销商利润比重过高,刺激其向偿债能力薄弱客户推销高息贷款。经销商为赚取即时佣金放松风控,将劣质客户风险转嫁银行体系;同时通过“贷款比全款更便宜”的话术诱导非真实借贷需求,扭曲消费金融本质。此类风险敞口在车市下行期可能引发区域性坏账潮。

三类是市场定价失序与合规隐患。银行间为争夺份额竞相抬高返点,引发“补贴战”恶性竞争,变相鼓励经销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捆绑销售。隐性收费(如强制搭售保险)、违约金条款模糊等违规操作高发,违背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的政策导向,最终触发多地银行业协会发布自律公约来紧急纠偏。该模式表面上是实现了银行、经销商、消费者三方共赢,实则上是通过短期补贴掩盖长期不可持续性,其风险链条始于银行利润透支,经销商风险转嫁放大,终至市场秩序瓦解,引发金融市场混乱。

“车贷‘高息高返’模式下,经销商为获取高佣金,一方面可能会掩盖实际融资成本,客观上造成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另一方面经销商可能会向偿债能力不足的客户推销高息车贷,如果银行把关不严,可能形成信用风险。”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特约研究员杨海平认为,“监管部门应出手进行整治,规范商业银行与经销商的合作,加强对车贷业务全流程的监管。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车贷业务的合规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综合借款人信用水平、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未来如何推动车贷健康发展?陆岷峰建议从机制重构、渠道革新、监管协同等维度下进行整治。一是重塑银行定价与风控机制。推动动态差异化定价模型,允许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评级、车型属性(如新能源车)浮动调整基点,避免“一刀切”损害普惠金融覆盖面;同步建立“长贷短还”预警系统,通过客户还款行为数据分析预判现金流缺口,配套阶梯式违约金制度(如还款满1年免违约金、满两年收1%),平衡银行资金成本与消费者选择权。二是打破经销商渠道垄断与利益捆绑。建议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第三方车贷比价平台,公示银行直客式贷款产品费率及经销商服务费标准,削弱信息不对称;强制要求返佣转化为明码标价的“技术服务费”,且不得与贷款金额挂钩,切断高返佣诱导销售的利益链条。银行应发展线上直贷通道,通过预审批额度、厂家贴息联动等方式降低对经销商渠道依赖。

上述华南地区银行人士表示,应构建穿透式监管与跨部门协作。扩充LPR机制覆盖范围,将信用卡分期费率纳入定价监测体系,杜绝通过期限错配变相突破利率上限;金融监管、市场监管、消保部门可组织联合建立“汽车金融合规清单”,重点查处强制搭售保险、模糊违约金条款等违规行为,推行合同范本标准化。试点经销商金融业务分级牌照管理,对风控薄弱机构限制合作银行数量与返佣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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