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撤回上交所及深交所IPO的晨泰科技,这次又“瞄向了”北交所。
6月27日,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晨泰科技”)IPO获得北交所受理,同日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
▌两大客户贡献87%收入
招股书显示,晨泰科技专业从事智能电力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智慧能源及新型电力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基于在电力智能化领域积累的电能计量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形成了智能电网和新能源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表、计量配套设备、新能源充电桩等。
晨泰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智能电网产品生产线升级建设项目、充电桩产品扩能建设项目、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约为2.81亿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温州新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新泰伟业”)持有晨泰科技40.0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由李泽伟持股70%,李梦鹭持股30%。二人为姐弟关系,对晨泰科技构成共同控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晨泰科技分别实现营收4.38亿元、4.90亿元、6.87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6亿元、0.76亿元、0.97亿元。
招股书显示,由于上年中标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部分批次单相智能电表、三相智能电表和计量配套设备于2025年一季度密集交货及境外越南市场收入的增长,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25%;实现净利润1,972.86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917.0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晨泰科技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公司对电力系统行业存在依赖。
报告期各期,按合并口径,晨泰科技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收入分别为4.14亿元、4.62亿元和6.5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9%、94.18%和95.81%,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其中,来自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合计收入分别为3.79亿元、4.35亿元和5.96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51%、88.67%和86.71%。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均为公司前两大客户。
招股书显示,晨泰科技产品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地方电网公司等的订单需求。同时,公司主营产品具有较强的专属用途,行业市场空间与下游电网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安排高度相关。
据招股书,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由元器件、结构件、电气元件、辅材等构成,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80%以上。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晨泰科技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96亿元、2.07亿元和3.25亿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31%、34.44%和36.86%。
研发方面,报告期内晨泰科技研发投入分别为2,288.39万元、2,739.88万元和3,223.0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68%。
▌此前两次IPO未果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晨泰科技首次IPO。
2015年12月11日起,晨泰科技股票在股转系统正式挂牌并公开转让,所属层级为基础层。随后,2022年5月23日公司所属层级由基础层调整至创新层。
2020年11月,晨泰科技向上交所递交了招股书,拟科创板上市。不过收到第二轮问询函后,公司于次年7月撤回IPO申请,给出的原因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调整”。
2022年12月,晨泰科技对创业板发起冲刺,然而在回复深交所的二轮问询后不久,2023年9月公司又一次主动撤回IPO申请。同时,此次撤回的原因依旧是“公司上市战略调整”。
事实上,深交所在两轮问询中均关注到了晨泰科技实控人父母相关问题。根据当时文件,晨泰科技实控人的父亲李庄德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李庄德、沈秀娥(公司实控人母亲)控制的晨泰集团、华灿电子为人民法院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在此次北交所IPO招股书中,晨泰科技表示,公司关联方李庄德、沈秀娥及其曾经控制的亚安智能等作为担保人之一,曾存在因对外担保对应的主债务违约,需承担担保责任而涉诉的情形。2024年12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亚安智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至此,亚安智能已完成破产重整,其债务问题已解决。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庄德、沈秀娥已与债权人就个人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按照约定的支付进度向债权人支付了和解款项。综上,公司关联方李庄德、沈秀娥及其曾经控制的亚安智能债务问题已解决,亚安智能历史上与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业务往来。关联方债务问题对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除上述事项之外,晨泰科技挂牌期间还曾受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
招股书显示,2021年1月18日,晨泰科技收到股转公司下达的纪律处分,股转公司就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违规事实,决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公司时任董事长项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2024年12月16日,晨泰科技收到股转公司下达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股转公司就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行为的违规事实,决定给予晨泰科技、新泰伟业、时任董事长项超、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晨泰科技表示,公司、新泰伟业、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受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