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间,志晟信息(832171)发布公司与三河市公安局的诉讼最新进展。2025年6月27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该案件原告为志晟信息,因与三河市公安局签订的采购合同引发纠纷。合同总金额为1.74亿元,但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1.36亿元,尚欠款项3830万元。此外,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维服务费1888万元,但被告未支付。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是:志晟信息作为该案原告,2018年中标被告三河市公安局“三河市公安局警务大数据智能平台第一部分全新规划升级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设备项目”,并于2018年12月20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后明确主合同外被告应增付原告合同价款14,483,283元,即项目总款项为主合同价款159,532,573.4元加补充合同价款14,483,283元,共计174,015,856.4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仅支付原告款项135,718,549.4元,尚余382,97,307元仍未支付。
2019年11月7日,该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质保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后,经双方合意:(1)原告无偿为被告延保至2023年8月14日;(2)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原告仍按双方协议及招标文件要求履行运维义务,被告应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运维服务费。但因被告原因,经原告多次催告,该期间的运维服务协议迟迟未签订,被告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合理沟通、催要上述应收款项及2023年8月14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的运维服务费18,879,178.08元(因被告未与原告签署此期间运维服务协议,特以双方合意的年服务费13,781,800元为基数,暂估上述500日的运维服务费计算),但截至起诉日,上述相关款项被告仍未支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的诉讼受理通知。2025年6月24日,经被告积极沟通、协调并磋商,与原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基于此,公司管理层经审慎评估,在考虑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申请书》已递交至三河市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三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2025年6月27日,原被告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书》。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妥善处理并及时跟进协议执行及应收账款回款进程,正常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资料显示,志晟信息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规划、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信息化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财报显示,志晟信息2024年营业收入为1.52亿元,同比上升0.5%;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003万元变为亏损7613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246万元变为亏损683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3154万元,同比增长64.4%。
2025年一季报显示,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398万元,同比上升43.2%;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58万元变为亏损483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自上年同期亏损778万元变为亏损558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850万元,同比增长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