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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摘星”未脱困,“财技”遭问询:持续经营风险犹存,大量应收款项未能有效催收

2025-06-15 19:02:00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6月15日,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ST迪威”或“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

6月15日,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ST迪威”或“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显示,在股东现金捐赠与限制性股票解禁的共同作用下该公司艰难跨过退市红线,仍然挂着“ST”帽子继续留级。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6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6月17日起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迪威”变更为“ST迪威讯”,证券代码仍为“30016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深交所称,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7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以及带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为公司不存在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且股权较为分散,各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不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

强调事项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重要岗位人员由一人兼任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大量应收款项,公司对应收款项未能充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应收款项的催收相关内部控制未能充分有效执行。公司期末净资产为3,578.38万元。

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显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要求*ST迪威结合报告期内实际经营业绩、资产减值情况、限制性股票到期解禁以及前述重大事项的具体进展等,分析说明报告期末净资产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逐一对照说明是否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的触及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ST迪威在回复中称,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约3,578.38万元,较上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6,482.44万元。本报告期影响净资产增加的主要因素如下:

1、本报告期限制性股票到期解禁增加净资产约3,908.49万元。

2、本报告期接受股东季红、李艳梅货币资金捐赠2,100万元,相应增加净资产2,100万元。

3、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834.30万元,剔除归属于母公司限制性股票摊销费用(约1,308.25万元)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3.95万元。

综上,公司本报告期增加净资产6,482.44万元的核算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

对照《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条和第10.3.8条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要求*ST迪威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款项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未能充分有效执行应收款项的催收相关内部控制的具体原因,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说明认定该事项不属于重大缺陷的原因及合理性。

*ST迪威表示,本报告期,公司已采取的主要催收措施有:针对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追偿债务领导小组;一方面通过电话、发函、拜访等商务手段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另一方面对部分应收款进行了诉讼、强制执行等司法手段追收。公司从各个方面推动了催收事务流程进展,但因受各种外部宏观因素的影响,催收效果滞后,报告期内还未实现显著成效。

对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问题,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应收账款依法进行追收,强化执行力度,具体到责任人,定期汇报催收进度,促进公司资金回笼,尽最大努力减少公司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项目综合判断后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积极探索除催收外其他盘活资产、回笼资金的方法,为公司尽早实现经营的全面正常化积极努力。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完善落实应收账款的对账、催收相关内部控制,减少逾期应收账款的产生,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交所还要求*ST迪威说明报告期内亏损减少的原因,说明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ST迪威称,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987.27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约22,266.51万元;归属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6,959.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取得黑龙江建工案的《再审民事调解书》减少预计负债5,632.92万元、增加其他应付款2,000万元及增加投资收益约3,632.92万元;子公司杭州荆灿将对新疆百智的部分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收益约1,150.62万元;广州欧康与新疆百智的债务重组增加投资收益约681.25万元;应收款项因上年度计提较多使本报告期信用减值计提减少约5,196万元等。因此,公司认为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背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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