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002589)6月2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张仁华女士与岩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公告,张仁华女士原于2024年8月1日与岩泉8号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2.13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76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62亿元。
因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原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张仁华女士需在补充协议生效后30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500万元首期转让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仁华女士持有公司13.39%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张仁华为何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或与其是破净股有关。二级市场上,从2023年7月开始,公司股价长期在净资产下方运行。根据证监会规定,控股股东、实控人在破发破净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致使实控人张仁华减持受限。
不过,从转让协议看,条款对出让方设置的付款时间极为宽松:首期付款仅500万元,占交易额3.1%;第二笔5000万元在过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近1.069亿元允许在过户后90日内支付。
查询中基协备案信息,岩泉财富管理规模不到5亿元,拟受让瑞康医药股权的“岩泉8号”,其最新季报显示存续规模低于1000万元,却要承接1.62亿元的股权交易,资金缺口明显。
根据公告,在转让协议签署的10个月间,张仁华仅仅收到岩泉8号私募首期付款仅500万元,原协议的后期付款并没有按时履行。
值得一提的是,张仁华曾因减持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8月瑞康医药披露深交所对张仁华的监管函称,张仁华和韩旭作为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互为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8836.79万股,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的比例由31.59%下降至25.72%,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87%。张仁华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万股,减持比例为1%。其和韩旭合计持有瑞康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瑞康医药股票。
截至发稿,瑞康医药股价2.98元/股,市值44.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