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恪守诚信、如实披露财务信息,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也是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ST广物(600603)却通过伪造交付资料虚增收入、利润,使得财报沦为虚假数据的“遮羞布”,多名高管因参与其中难逃其咎。2024年10月14日,ST广物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广汇物流财报注水
ST广物在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违规手段,违规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经监管部门核查,2022年度,ST广物虚增营业收入达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此次财务造假事件涉及ST广物多位高管。针对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问题,杨铁军、赵强、刘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事件中,赵强、刘栋同样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则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4年4月,ST广物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公告,对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进行全面更正。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广汇物流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