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9),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