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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者涨价近5倍,四家药企联合垄断原料药抬价 为何其中津药药业可获80%的罚款减免?

2025-05-13 20:01:00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2021年末至2024年3月,四家公司因联合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整个过程中,致使上述原料药

2021年末至2024年3月,四家公司因联合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整个过程中,致使上述原料药售价从每公斤数千元提升至每公斤上万元。近日,四家公司相继被处罚或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企业被罚及拟被罚金额合计超3.5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次垄断行为由郭某组织并实施,在当事人郭某组织下,具有竞争关系的津药药业(SH600488)、仙琚制药(SZ002332)、联环药业(SH600513)和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康瑞金)共同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整个过程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

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实后,对其中三家涉事企业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当事人郭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对联环药业也已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中,仙琚制药被罚没1.95亿元,津药药业被罚没6919万元,西安国康瑞金被罚没2878万元,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联环药业拟被罚没610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津药药业、联环药业分别减免罚款的80%、拟减免罚款的30%,合计约为1.24亿元,对仙琚制药、西安国康瑞金则没有减免罚款。

为何津药药业、联环药业可以减免部分罚款?记者了解到,主要是因为仙琚制药、西安国康瑞金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调查后,未提交宽大申请,不存在宽大情节(西安国康瑞金在陈述申辩环节提出申辩意见,但未被采纳)。而津药药业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调查后,第一个提交宽大申请,公司报告了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郭某组织四家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调查,在当事人郭某的组织下,具有竞争关系的津药药业、仙琚制药、联环药业和西安国康瑞金共同实施了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

据悉,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同时被证明对新冠肺炎重症病人具有疗效,该药因此被用于我国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

由于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总体市场规模较小,郭某通过推动涨价加强与涉案四家企业合作,并试图与上述四家企业分别签订总代协议垄断该原料药全国市场,进而控制并推高下游制剂价格、获取垄断利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某于2021年10月12日至15日期间,在武汉召开的第87届API会议(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装/设备交易会)上与津药药业总经理结识,郭某表示有意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进行整合,从而提高该原料药的销售价格。

随后,郭某通过津药药业介绍与联环药业联系。之后,郭某又拜访联环药业,并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市场情况进行交流,提议共同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此外,在2021年11月20日前,郭某还前往仙琚制药与该公司董事长进行接触,讨论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整合和涨价事宜。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郭某虽未实现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制剂的控制,但有前期建立联系、组织聚会进行协商等行为,其组织四家生产企业共同提高价格,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

津药药业第一个提交宽大申请并提供重要证据

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郭某组织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天津聚会,商讨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共同涨价事宜。会上,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生产企业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约定于会后向市场释放涨价信息,并在春节后正式涨价。会后郭某采取实地拜访、电话联系、微信联系、起草代理协议等方式,分别向各家企业传达了涨价信息,明确具体涨价金额。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行政处罚书显示,为避免企业之间见面,规避反垄断调查,参会各方约定具体涨价事项细节在会后由郭某分别对接本案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生产企业协商确定。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的调查,相关公司在2022年1月对市场实施了断供,此后,将上述原料药的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数千元每公斤提升至上万元每公斤,有企业最高时提升到了38000元/公斤。

2022年1月,津药药业开始断供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至2022年2月,津药药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由原来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经核定,违法所得为4276万元。

2022年1月,西安国康瑞金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实施断供,此后公司将该药销售价格由原先的最高79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元/公斤~38000元/公斤。

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展调查后,津药药业第一个提交宽大申请,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还发布降价通知、逐步下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积极进行整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按照《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四十七条、《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关于经营者申请宽大的相关规定,给予津药药业罚款额80%的减免。

联环药业在近日披露的公告中也表示,“结合宽大情形”,公司拟被罚款额获30%的减免。

仙琚制药被罚金额最高,无减免罚款

在此次行政处罚中,仙琚制药被罚没金额最高,近2亿元,无任何罚款减免,西安国康瑞金被罚没款金额最低,为2877万元,也无罚款减免。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执法开展调查后,仙琚制药未提交宽大申请,不存在宽大情节。

根据调查,2021年11月,郭某为获得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全国总代理曾与仙琚制药董事长张宇松会面,协商整合国内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并提价。2021年9月、11月,张宇松两次与余某进行接触后,余某以仙琚制药代表的身份参加郭某在天津组织的聚会,商议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共同涨价事宜。

2021年12月,仙琚制药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对外报价提高至14000元/公斤,实际销售价格由原先的最高82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元/公斤,2023年5月,仙琚制药再次价格上涨至13000元/公斤,并保持价格稳定。

今年4月27日,西安国康瑞金从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罚没金额、企业承受能力及对法定代表人处罚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等方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希望能够减轻处罚,但未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表示,本案中除组织者郭某外,其他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在垄断协议中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相当,任何一家不参与均会导致垄断协议无法达成并实施。本案性质上属于横向垄断协议,在达成和实施垄断行为过程中具有直接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故意。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认为,经复核,对西安国康瑞金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垄断行为传导至下游后客观上影响下游制剂价格上涨,增加国家医保经费支出和患者负担。同时,鉴于地塞米松磷酸钠制剂属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治疗新冠肺炎用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并且四家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过程中缺一不可,负有同等责任,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参与程度较深。

近期才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联环药业表示,已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及最终罚没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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