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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一审获刑18年

2025-03-14 06:00:00来源:上观新闻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今天(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今天(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总编辑徐世平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对被告人徐世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徐世平利用担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洋(另案处理)等人在业务合作、股权收购、融资借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王洋共同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608.05万余元。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徐世平利用担任东方网股份公司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王洋挪用公款共计1.4亿元给有关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仍有1100余万元本金未能收回。

上海一中院认为,徐世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徐世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徐世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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