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间,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原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称,王春山作为业绩补偿人,对未能实现的业绩承诺未进行补偿,近日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当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王春山予以公开谴责。
江苏证监局在关于对王春山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称,经查,2020年3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73.36%的股权,王春山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对中油环保业绩作出承诺。2021年4月,经王春山与润邦股份协商一致,将业绩承诺最终变更为中油环保2019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3亿元、0.5亿元、1.6亿元、1.9亿元、2.18亿元。
经审计,中油环保2019年至2023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185.0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约定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已经届满,王春山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春山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王春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并在业绩补偿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表示,本次案件所涉及的主体系公司原股东王春山,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月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王春山因其在上述润邦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公开谴责的处分。
1月21日,润邦股份披露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00万元-49,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8.50%-784.92%。报告期内,公司高端装备业务同比出现增长;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出现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