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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定出炉,首批开办机构名单将确定

2022-11-04 19:00:00来源:蓝鲸财经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细则在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端进一步明晰。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细则在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端进一步明晰。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同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两项《办法》均为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配套制度细则。

《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等。同时,在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方面,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另外,《暂行办法》指出,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具体来看,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商业银行提供哪些资金账户服务?《暂行办法》指出,一是提供资金账户开立或指定、注销、变更服务,资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二是提供个人养老金缴费和领取服务;三是可以为参加人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提供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限制。四是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划转金额限制;五是提供资金账户信息管理服务,完整记录资金账户基础信息、缴费信息、资金结算信息、扣缴税款信息等;六是提供资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七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暂行办法》提到,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同时,《暂行办法》指出,资金账户开户行可开办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咨询服务。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所涉及的产品标的,应当为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涉及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的,还应当符合证监会相应监管规定。

在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暂行办法》还指出,对于本办法施行后新发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理财公司应当委托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其提供托管服务:一是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二是具有养老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经验;三是具备与托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四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养老金试点正在稳步推进。今年7月,银保监会、央行曾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开始时间为2022年11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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