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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试点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对冲功能将降低债券持仓风险

2020-02-22 01:01:00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国债期货很可能超越股指期货成为第一大或者并列第一大的期货品种。”2月21日,央行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商业银行

“国债期货很可能超越股指期货成为第一大或者并列第一大的期货品种。”2月21日,央行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一位期货从业者评论称。

上述《公告》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首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丰富投资产品类型,提升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公告》称。

金融监管研究院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周毅钦表示,目前是五大行纳入首批试点机构,“后续应该向股份制银行拓展,但无论如何参与的银行机构必须具备衍生品资质。”

提高市场流动性,有了对冲工具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其中银行、保险资金是债券现货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总量的70%。根据2020年1月份债券托管数据,目前记账式国债托管规模约为15.28万亿元,其中有将近68%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持有,也即两类机构合计持有超10万亿元。

2013年中国重启国债期货市场,但受限于现有的制度法规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等一直无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在国债承销、做市业务、债券交易、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均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具有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迫切需求。”中金所今日刊文称,一是在一级市场具有承销义务的承销团银行,因包销等因素持有债券,需要国债期货对冲利率波动风险;二是银行在履行做市商义务时,需要国债期货对冲持券的利率风险,提高报价质量和市场流动性;三是银行需要国债期货管理债券交易的利率风险,平抑损益波动;四是银行可以运用国债期货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灵活、高效地调整久期,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存在两方面的挑战:一是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二是缺乏对冲工具,“国债期货对于参与机构来说就有了对冲工具。”

“在债市快速调整期间,金融机构抛债止损,流动性可能出现一定困难。商业银行、保险资金可以利用国债期货流动性好、成交快速的特点,通过国债期货有效对冲现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分流债券市场的抛压,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和韧性。”中金所表示。

2019年11月,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也表示,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尽快实现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提升期货市场的机构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防风险能力。

银行、保险参与条件成熟,对股市走势无明显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成功上市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基本形成了覆盖短中长端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

“商业银行是国债现券市场最重要的持债主体,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保险资金利率风险管理压力与日俱增,但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工具,在管理债券资产利率风险、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等方面面临诸多约束。”中金所表示。

中金所认为,目前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条件成熟:一是商业银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是国际通行惯例;二是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衍生品交易经验丰富,具备参与国债期货的能力;三是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具备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入市的承载能力。

股市影响方面,中金所表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相对独立,在风险属性、运行方式和投资者群体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从国际经验上看,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没有对股市走势和波动情况产生明显影响。

据悉,后续四部委将发挥跨部委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进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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