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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出炉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 这几类公司将重点监管

2019-10-24 01:00:00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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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包括银保监会、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未来要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

其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都被监管点名。这让这些此前担保不规范的行业再上紧箍咒。

银保监会表示,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推进牌照管理工作,妥善结清不持牌机构的存量业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稳健运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这样的规定是让担保业务更加专业化、合规化经营,并且更加突出了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一位担保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而此前由于不少机构及平台没有牌照也从事着各类担保业务,无疑造成了行业的风险堆积,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融资担保监管

《通知》明确显示,依据《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0〕108号)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当纳入融资担保监管。

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监管,《通知》也提出了合规要求。通知指出,对本规定印发后继续开展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于2020年6月前向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条例》及配套制度的监管要求。

“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监管,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在抑制炒房或其他不合规的购房行为,也是政策收紧的一种表现。”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住房置业担保实际上是为购房者提供一种购房更加便利的方式,让购房者更容易得到贷款,但是在这中间,往往会存在一些虚假或无效的担保。

实际上,近年来在“住房不炒”的大方针政策之下,房贷以及其配套的监管措施也正在不断趋紧。不过,此次对于住房职业担保公司并未实行“一刀切”的政策。

《通知》指出,对有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不同时限的过渡期安排,达标时限应不晚于2020年末。对于《通知》印发后新设立开展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条例》及配套制度的监管要求,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此外,此次被纳入监管的还有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通知》要求,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汽车经销商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

《通知》明确指出,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汽车贷款的资金方往往十分强势,他们需要资产提供方做一些担保来为消费者进行增信。”一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但汽车经销商一般名没有融资担保资质,而这类担保也往往只是见不得光的“抽屉协议”,而非直接签《保证合同》。

毫无担保资质的汽车经销商在为消费者分期做担保时,一方面并不合理,另一方面也丝毫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汽车经销商是资产提供方又是担保方,可能造成虚假担保,这意味着汽车经销商无法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容易造成风险的堆积。

不仅如此,《通知》还明确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助贷行业未经批准不得变相提供融资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再度提及助贷行业变相担保的问题。

《通知》指出,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实际上便是市场俗称的“助贷机构”。

在此前财联社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当下无论是线上的助贷机构,还是线下的助贷机构,普遍均存在“兜底”的行为,例如线上助贷机构普遍会与金融机构签署类似“兜底协议”,而线下助贷机构则往往会向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如果出现客户逾期,金融机构会直接要求助贷机构进行兜底。(详见报道《【调查】助贷行业乱象丛生 监管之下行业正逐渐走向合规》),即所谓的变相提供担保业务。

“如果不承诺担保或者兜底,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行业里,金融机构不会愿意与我们合作。”一位助贷机构的相关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直言,而助贷虽然三令五申不得兜底,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得将风控外包,但实际上仍然如此操作。

网贷之家研究员张叶霞表示,助贷机构无牌照不得做担保实际上并非是新的规定,而此次重申,其目的也是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让金融机构遵从持牌经营、合规经营的发展道路。

此外,《通知》规定,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名称规范管理工作。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再担保公司应当标明融资再担保或融资担保字样;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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