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一则罚则(内容有节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65号
当事人:天津安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经查,安泰汽车销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安泰汽车销售拒绝配合天津银保监局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档案、台账、财务会计资料等材料。
上述拒绝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问题,决定对安泰汽车销售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
2019年12月24日
◆◆◆
有人说,吊销就吊销,大不了车商不把单出在自己名下,再挂靠一个保险代理公司名下,一样把单给出了,殊不知,这样做也跑不了,接着看一个罚则:
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泰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
当事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经查,2018年,部分无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车商经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与江苏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江苏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但实际江苏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参与销售该部分车险业务。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类业务共结算手续费135.3万元。
上述利用保险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我分局决定对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处20万元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
2019年12月25日
◆◆◆
也许还会有人说,那我不把单出在保险代理公司,我出在个人代理人名下总行吧,你猜会发生什么事?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银保监罚决〔2019〕55号
被处罚当事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你单位将部分车商渠道业务虚构为个人代理人业务套取资金32.73万元。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辽宁银保监局
2019年10月16日
◆◆◆
大家看完,是不是无所适从?想知道正确答案吗?
如果你还是不知道答案,霸王硬上弓,那么结局可能就是下面这样: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74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开发区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和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财险哈尔滨市开发区支公司改正,处罚款80万元。责令某财险哈尔滨市开发区支公司停止代理渠道车险新业务一年(时间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撤销刘某高管任职资格,给予赵某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是的,结局就是直接停止代理渠道(当然包括车商)业务一年,撤销高管任职资格,乖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