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丽橙
天空蓝
忧郁紫
玛瑙红
炫酷黑
深卡色
黎明
收起
下载APP
首页> 今日关注>

正文

变更上市板块!上海新致软件拟科创板IPO

2019-11-13 16:00:00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科创板日报》 (上海,记者吴凡)讯,11月12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长江证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科创板日报》 (上海,记者吴凡)讯,11月12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长江证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公示”,辅导工作期间,公司的股权进行了部分变动、两名公司董事辞职,更大的变动是,公司将拟申报板块由上交所主板,变更为上交所科创板。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新致软件此前曾尝试IPO,于2015年11月披露了招股书,但公司此后对申报文件申请撤回。证监会曾在2017年6月发布“证监会集中公布35家终止审查及18家未通过发审会的IPO企业情况(以下简称“企业情况”)”。

上述企业情况显示,其中对于“新致软件”,证监会在审核中关注到的主要问题是“发行人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存疑”。

原5%以上股东辅导期内清空持股数

辅导期内,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维思”)与多家投资机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为:杭州维思将其持有的公司 199.73万股股份转让于贵州文旅;杭州维思、杭州捷冉(杭州维思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22.48万股股份、70.6万股股份转让于高鲲二号;杭州维思将其持有的公司 330.46万股股份转让于德州仰岳。

根据辅导进展报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款均已于2019年10月支付,但未披露具体的转让股份对应的金额。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维思未再直接持有新致软件的股份。

天眼查显示,公开披露的新致软件获得最早的一轮外部融资始于2010年1月,彼时投资方中就有维思资本以及可可资本,但融资金额未披露。

据了解,维思资本是国内领先的价值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杭州维思就是维思资本旗下管理的一支基金,在维思资本的官网上,新致软件被写在公司的投资案例中。

《科创板日报》记者从新致软件2015年披露的招股书中注意到,新致软件于2014年改制,当时公司股本一共为1.08亿股,杭州维思作为公司的第七大股东持股数为486万,持股比例为4.5%。

当时公司内部还包括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等这些机构股东,这些机构股东另一个身份是公司的发起人,如今,他们仍在陪着新致软件进行“长跑”。

此后伴随着股权转让以及公司多轮的增资,截至2017年11月1日公司取得增资后的营业执照,杭州维思的持股比例为4.7808%。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杭州维思转让股份的总数量与2015年披露的持股数量一致,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杭州维思未对前述股份进行转让。

除了杭州维思选择“清仓”外,中件管理、大连睿启邦、点距投资亦在此次辅导工作进展期内,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行了转让。

曾被审查出存在会计“瑕疵”

公司官网显示,新致软件是一家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为多个行业提供咨询、设计、实施、测试、支持、培训等专业的解决方案。

招股书披露,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国内重点行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以及国际软件外包服务。另外此前公司的盈利情况亦良好,2014年至2015年前三个月,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4.3亿元、1.1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69万元、251.2万元。

但公司首次IPO并不顺利,并且公司此后还主动撤回了申报材料。

证监会2017年披露的“企业情况”显示,证监会集中公布2017年1-4月终止审查(申请撤回)和未通过发审会(被否决)IPO企业情况。其中,终止审查IPO企业35家,未通过发审会IPO企业18家。

新致软件就在35家公司之中。

证监会在“企业情况”中总结了35家终止审查IPO企业存在的问题,其中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存疑,5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新致软件就是其中之一,证监会在审核中关注到的主要问题是“发行人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存疑”。

招股书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其中在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收入中,公司将跨年度开发合同由公司业务技术部门提供项目开发进度,经用户确认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有业内人士称,完工百分比对利润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完工进度的计算过程复杂,导致收入确认准确性难以保证,业绩的利润质量可靠性下降;其二,完工进度计算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缺少直接客观的判断依据;第三,完工进度计算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缺少直接客观的判断依据;第四,收入政策不够谨慎。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亦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这个方法存在提前确认收入、人为调整报表的嫌疑,因为收入确认应该是收到收入确认,但根据工程惯例,完成了工作并不意味着收到收入,所以这种确认方式可能会存在报表数字与实际账户情况不符的问题。

事实上,完工百分比法此前一直是证监会核查的重点,但在新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不再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说法,而是使用“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方式,“因为履约包含双方面,那么既有完工也有支付 就更合理”,沈萌讲到。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是否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科创板日报》记者将保持持续关注。

更多资讯可关注第一黄金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精彩财经资讯,点击这里下载第一黄金网APP
31 收藏


    相关阅读

    导航

    本站郑重声明:第一黄金网中的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ICP备案:晋ICP备20200085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