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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并购重组类内幕交易:获利1587元被没收,并罚款三万

2019-09-20 17:03:00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冒着违法的风险做内幕交易,结果赚的还没罚的多,湖北黄冈市民熊天剑就这样在股市中“偷鸡不成蚀把米”。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的一
冒着违法的风险做内幕交易,结果赚的还没罚的多,湖北黄冈市民熊天剑就这样在股市中“偷鸡不成蚀把米”。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现年41岁的熊天剑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交易移为通信(300590)股票盈利1587.46元,被上海证监局全部没收并罚款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证监局在回应熊天剑的申辩时,对于并购重组类内幕信息的界定做出了解释。

上海证监局指出,并购重组类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此类内幕信息的形成并不需要该信息必须成熟为一个确定的决定性的信息,只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即可构成内幕信息。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的内幕信息形成过程显示,事情还要追溯到两年前。

2017年5月,移为通信董事长廖某华从晨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得知,U-blox收购晨讯科技集团无线通讯模块业务失败。廖某华与移为通信股东林某辉讨论后,开始策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通过晨讯科技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王某同之子王某,与晨讯科技接触沟通。

之后,移为通信法务叶某微联系锦天城陈某律师,咨询相关交易方案。

5月29日,原国信证券保荐人张某杰与王某同接洽。张某杰提议由他来寻找一家基金,继续收购晨讯科技的无线通讯模块业务。

6月6日至9日期间,叶某微和陈某就《交易意向协议》进行了修改和邮件往来。

6月中旬,张某杰通过电话联系廖某华,向其征询收购晨讯科技无线通讯模块的意向。同期,廖某华告知移为通信董事彭某等人资产重组事项,让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月21日,张某杰将移为通信方草拟的《保密协议》《交易意向协议》及《非约束性资产收购条款》转发给王某同。随后,交易双方对《交易意向协议》反复进行修改。

6月26日,王某同在晨讯科技执行董事唐某融办公室表示,有买家希望在u-blox购买价的基础上溢价600万美元并购无线通讯模块业务。唐某融同意初步接受该方案。其后,晨讯科技方就《交易意向协议》分别征求公司法律、财务方面的意见。

7月6日晚上22时,晨讯科技董秘陈某妍通过公司邮件通知晨讯科技全体董事会成员开会表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在邮件中附上《董事会会议报告》及相关附件。

7月7日下午14时,晨讯科技执行董事唐某融、刘泓及其他相关董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向移为通信及日领有限公司(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二买方)出售相关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当日下午16时,叶某微将廖某华等人签(字)盖(章)的意向协议等文件带到晨讯科技上海总部,由唐某融代表晨讯科技及其子公司签(字)盖(章)。

7月10日,移为通信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各67%的股权,公司股票自7月10日开始停牌。

熊天剑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参与重大资产重组制定、论证相关环节的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他利用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了移为通信的股票。

经查,熊天剑共计买入3700股,成交金额10.571万元,并将买入的移为通信股票全部卖出(其中200股于2017年7月3日卖出,3500股于2017年12月8日卖出),成交金额10.7521万元。经计算,上述交易盈利1587.46元。

根据熊天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熊天剑违法所得1587.46元,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证监会曾在6月发文公开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利益相关方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律己慎行,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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