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刚刚遭下调,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融新大”)便遭到了来自法院的强制执行。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融新大刚刚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高达3.18亿元。信息显示,该案立案日期为2019年7月3日,案号(2019)京01执646号。
此外,就在2019年6月26日,中融新大董事长王清涛所持有的21.9亿元股权也遭到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至2022年6月25日。
值得注意的是,王清涛为中融新大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64.83%,其认缴出资额为21.9亿人民币。也就是说,王清涛个人所持中融新大股权全部遭到冻结。
就在王清涛股权遭冻结次日,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中融新大主体评级由AAA调整为AA+,存续期内各期债券债项也调整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并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公司因受2018年下半年负面舆情影响,存在融资环境、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不利变化,并综合考虑利润稳定性和矿产资源开发进度,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及债项评级进行调整。”公告表示。
“本次信用评级的调整或对公司融资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也将积极筹备应对。”对于此次评级遭下调,中融新大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主营能源化工板块盈利能力突出,且公司已顺利完成2019年到期债券兑付工作,后期,公司将持续优化金融资产,积极推动矿产资源的战略合作,并将妥善安排2019年12月公司债券回售及后续债券还本付息工作。
中融新大官网介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2003年,是以能源化工、金融投资、物流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业的国际化大型集团企业。集团总部位于中国青岛市。2018年集团总资产1553亿元,净资产941亿元,营业收入808亿元,净利润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