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盛梅
2019年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科创板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这次报告表述,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两会召开之际 科创板相关制度接连火速落地
去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时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距此消息宣布不足80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这两份兼具方向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3月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次日,上交所再度发布科创板配套的两个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风鹏正举,扎根上海,辐射全国。作为中国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一环,将以科技创新为支点,撬动实体经济创新动能,开启新一轮更高质量发展的征程。
两会期间 代表们热议科创板渐成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直言不讳:“在我国,核准制已实行多年,有了制度惯性;试点注册制,意味着以新的理念、流程、方式应对挑战。比如,更加注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更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此贯彻始终,保持改革定力。”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芸建议:要关注顶层制度的设计,并考虑技术的原创性、先进性、独立性。此外,要探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还必须充分授权。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提出:科创板有助于产业龙头的加速形成,也有助于企业优胜劣汰。希望形成一个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新气象,也有助于股民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同时,在助推国内科创企业上市的同时,也会把更多社会投资吸引到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中。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创新机制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新型、疑难、复杂的司法问题,为此建议要提前研究潜在的法律纠纷,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建立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大力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很多代表在会上会下各种谈论中提到:简单来说,注册制把一切交给了市场,只要资料全面准确就可以上市,上市后公司的价值完全由市场决定;相较于以往的核准制,发行人的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也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这些特质对科创企业“非常友好”,可以让那些优秀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得到资金支持、社会认同,更有助于“沙里淘金”,淘汰去劣质企业,留住优质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进而规范整个市场。
围绕“科创板”、“注册制”,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们不断脑力激荡,并在讨论中渐渐形成共识:这是资本市场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可以推动资本市场与创新资源更有效对接,打通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与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桥梁,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将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科技创新资本市场的重要载体。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浙江以G60科创走廊促长三角一体化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空间布局。G60科创走廊建设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先行探索和主要载体,有利于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格局由东向西、由北向南沿走廊梯次拓展,科创驱动和制度驱动的“双轮驱动”,加快了长三角一体化先发优势的形成。
同时,精准对接科创板,建立科创板企业储备库,加快对接科创板,重点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率先登陆,在科创板形成“浙江板块”。
科创板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创板的推出确实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补齐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给国内高技术、高成长的创新企业带来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