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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证券法》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严刑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05-16 21:00:00来源:中亿财经
责任编辑:第一黄金网
摘要
文/皮海洲《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松紧与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资本市场要健康

文/皮海洲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松紧与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资本市场要健康发展,离不开《证券法》的保驾护航。不过,最近十余年,《证券法》一直受到市场的诟病,《证券法》被称为是“豆腐法”,难以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

这种指责当然并非虚言。比如,欺诈发行这是动摇资本市场基石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证券法》第189条只是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面对股票上市后所带来的巨额利益,这样的处罚实在只是挠痒痒。

又比如,最近数年管理层一直强调要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然而,在对待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上,《证券法》却是一筹莫展。《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同样无异于挠痒痒,根本就没有震慑力可言,这就难怪在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情接连不断地发生。

正是基于《证券法》沦为“豆腐法”的缘故,所以最近十余年,市场上要求修改《证券法》的呼声接连不断,希望《证券法》能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严刑峻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实际上,立法部门也确实非常重视《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在资本市场的主管部门证监会的推动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3年起就启动了《证券法》的修订到工作,到2019年第三次审议,《证券法》草案经过了“六年三读”,这个过程不可谓不艰辛。而第三次审议的时间就是今年4月20日至23日。一如既往的是,《证券法》第三次审议同样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证券法》的三审稿并未向社会公开,所以《证券法》三审的内容,人们只能从有关媒体的一些零星报道中来知晓。而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证券法》三审稿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证券发行人以欺骗手段获取股票发行、上市资格的,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是对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订草案改为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处罚的金额来看,三审稿较现行规定确实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但这个处罚力度显然还不够,与严刑峻法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何以此言?究其原因在于500万元的顶格处罚仍然不足以震慑欺诈发行者。因为股票一旦上市,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当事人将会因此一夜暴富,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几十个亿甚至更多。面对股票上市后的暴利,对于欺诈发行者来说,承担500万元顶格处罚的风险是值得的,毕竟收益远大于风险,与巨大的收益相比,500万元的顶格处罚明显偏低,这不利于抑制有关当事人欺诈发行的冲动。

因此,要抑制与打击资本市场上的欺诈发行行为,这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者的打击力度。把《证券法》打造成中国资本市场严刑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涉及欺诈发行者,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底线是100万元,而上限则不作规定,视当事人在欺诈发行中的受益而定。其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不能让欺诈发行者从中受益,而要让其吐出全部收益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让其为自己的欺诈发行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抑制与打击资本市场上的欺诈发行行为。当然,这个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这也是把《证券法》打造成中国资本市场严刑峻法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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