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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爆炸案终审判决:不存在欺诈故意,不用道歉,赔偿被烧坏电脑

2019-04-01 17:01:00来源:第一黄金网
责任编辑:小鱼儿
摘要
4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三星Note7炸机机主回先生处获悉:其起诉三星中国公司三倍赔偿爆炸的手机并涉嫌欺诈案,日前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第一黄金网4月1日讯  4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三星Note7炸机机主回先生处获悉:其起诉三星中国公司三倍赔偿爆炸的手机并涉嫌欺诈案,日前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前,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仅支持三星方面原价赔偿他被烧坏的笔记本电脑,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并认定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不用道歉。

回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该判决依然持保留意见,将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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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三星Note7手机使用13小时便自燃并烧坏旁边电脑

2016年9月26日,在广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购买了一款三星Note7手机,刚使用了13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自燃,并烧坏了他搁置在旁边的电脑。为此,回先生前往北京,委托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对燃烧原因进行检测。

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了检测结果:回先生的手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回先生并未接受三星公司退还购买手机款的处理方式,他将三星中国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定三星方面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为其欺诈行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国法律对他进行3倍赔偿,并依法一并赔偿他被Note7手机烧坏的电脑。

判决:赔偿被烧坏电脑 驳回其他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即便三星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地区Note7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隐瞒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足上诉人所主张的欺诈法律要件,上诉人上诉请求三星中国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三倍赔偿购机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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